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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上)

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上)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 2007-11-16 23:46:38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高薪养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论证,得出了对公职人员的适当高薪是有助于养廉的结论,高薪将导致腐败行为总数量上的减少,并且还有利于通过市场上的人才流动,来自动地优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结构、精简机构。本文运用法理和法史合参的方法,通过论证、归纳、对比等方法来阐述了高薪养廉的
的四个等级公职人员中,第一等级的管理文官有200多人,他们既具备最好的文官素质,也是新加坡公务员廉政的表率。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自执政以来,几十年如一日从自身做起,廉洁奉公。他身居陋室,使用自己购买的汽车和住房。他对于自己的家庭成员更是从严要求,他的父亲和其他家人都无官无职,不沾李光耀半点光,几十年的执政使反对派也找不到丝毫把柄。因此,新加坡政府成为世界公认的廉洁高效的政府。香港政府的廉政建设效果也为世人所瞩目,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在本文前面引用的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公布的《1998年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第3.34指标中,香港的得分为6.45分,排在加拿大、新加坡、英国之后,而在美国、德国、法国之前。

  当然,我们很难把这些成果完全归结为高薪养廉的结果,这不是事实,高薪养廉要产生其预期的反贪方面的效果,本身也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的,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关系。有学者把通过“高薪”来达到“养廉”的目的视为一项综合工程中的一个环节,并总结出必须做好“严条件”、“精机构”、“善政体”、“严法纪”四项工作来形成合力,[74]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

  严条件是指要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标准、工作质量条件与撤职条件,不能花纳税人的钱来养无用之人,首先就必须把住用人关口,确立公开选拔考试制度,择优录用,如果工作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就应当予以撤换。在新加坡要成为高级官员是非常不容易的,新加坡从早期教育就开始寻找从政人才,对他们进行严格培训,并常常派他们到国外深造,并不计较家庭背景,而重实际能力。[75]“美国法律规定,严禁在公职人员录用考试中泄题等舞弊行为,如果舞弊被查出,要罚款一千美元,或者监禁一年,有的既要罚款,还要监禁。”“英国文官考试每年一次,分考勤与考绩,以考绩为主,考核结论对调薪提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76]精机构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必须精简,否则不但无法达到廉洁高效的目的,反而会由于对公职人员支付高薪的巨额财政支出,导致国家难以支撑的经济负担,薪金的分配也无法体现出合理性。精就要求人员的素质要高,人事制度必须有利于有才能的人才脱颖而出,简就要求人数要少,不能允许有机构职责重叠的冗员。善政体也包括了上述两项,而除了这两项外还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把包括上述两项在内的有效措施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形成政体,而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例如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它受“高薪养廉”思路的影响,对公务员提供特别优厚的福利待遇,但是由于其浓厚的殖民地色彩,对公务人员的录用、管理、晋升、待遇上不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政制变化无常,现代公务员制度更不完备,实际上这些丰厚的待遇都被葡萄牙人所享用,而华人不能得到平等的竞争机会,这种严重的殖民地政体和非本地化特点就导致了尽管有高薪养廉制度,但是却政府效率低下,与民众缺乏沟通。[77]严法纪也是一种不能有丝毫忽视的重要手段,属于恩威并施中的“威”,而且它的含义要更广,不仅包括一些惩罚性的法律措施,而且也必须有预防性、保障性的法律措施。在新加坡,由于立法周全而明确,执法严明,使贪污行为很容易被查处,而且还要为此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腐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

  除此之外,也必须重视“高薪养廉”与“以德养廉”的结合,尽管德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但是其作用是无论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说到底,高薪养廉其实也是通过人的内心心理起作用的。例如新加坡就大力开展了具有东方文化特色的廉政道德教化,成为东方文明的礼义之帮。我国香港也是如此,对公务人员从筛选、锻炼和考验等各种程序中,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和考核。

  (二)境外高薪养廉的附带利益从境外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情况看,实行得较好的国家或地区,不但通过“高薪”收到不同程度的“养廉”效果,而且也获得一些附带利益。高薪养廉的第一个附带利益就是精英治国。如果说一开始提出并实施高薪养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廉政建设的话,那么不管有意无意,高薪养廉制度确实带来了公职人员的精英化。优厚的物质待遇和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为国家吸引了大批的精英分子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国家公职。这样一来,只要人力资源的市场充分平等竞争,充分自由开放,那么精英分子就会从私营部门往国家公共部门流动。但是国家公职的职位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想进入国家机关的人的需要,机关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和经过法定程序,因此,一方面国家机关总能从大量的竞争者中筛选到最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国家机关外围争取机会的竞争者会对已经进入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人才形成一种竞争压力,如果他们不继续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为可以松懈下来不思进取,就有可能会失去目前的待遇优厚的工作。而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管理方式的重要变化,引进了一些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来进行公职人员的管理,例如美国的高级文官制度,并不存在终身制。而香港的廉政公署的职员均是严格挑选的精英,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的形式,对职员的要求很严,已录用人员若不称职,廉政专员有权将其惩戒或开除。而且,廉署对其人员有“解雇免释权”,即解雇员工时可以免去解释,避免了工会干涉等诸多麻烦。目前廉署职员人数稳定在1200名左右,大部分以合约形式受聘,合约届满时,可在双方同意下再续约。[78]这些措施都保证了外部存在大量渴望得到优厚职位的竞争对手而带来的压力的有效性,这些竞争对手是潜在的,而且是不特定的,因此公职人员除了勤勤恳恳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外,别无他法。第三,由于公职人员的人员编制数有着严格的限定,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总是惟一的,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也是惟一的,并不象私营部门一样可以随便开业和停业,所以并不会出现象有人担心的那样,由于精英人员受高薪的诱惑而源源不断地从私营部门流向公务机关而导致私营部门的“失血”现象,影响企业的发展。事实上,在高薪养廉与其它配套措施实行得好的国家,不但没有出现私营部门“失血”而失去活力,相反,在精英治国的促进下,私营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考察,一个政府是不是强政府,并不取决于政府的外在形式,而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的内在质量。一个政

府即使拥有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倘若没有政府质量做保证,也不能成为强政府。所以政治学上的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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