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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人犯罪案件要抓好配套 注重教育 把握刑罚

审理未成人犯罪案件要抓好配套 注重教育 把握刑罚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 2007-11-16 21:04:23 我要投稿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人们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近两年来,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人们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近两年来,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合工作体系的通知》精神,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如下:

  一、建立互相配套的工作体系。教育、挽救、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艰巨和复杂的工程体系,仅靠法院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首先是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此,我院于去年向市政法委写出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市看守所应将羁押的未成年人犯与成年人犯分押、分管。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在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各种证据材料时,也应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以及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并记录在卷。检察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审查批捕和出庭支持公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时,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查明的事项外,还应审查其家庭、社交、性格、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认真查明实施犯罪时的年龄,在移送起诉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学校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认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行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并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政法委对我们的报告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林明利同志及时主持召开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领导联席会议。会上,林明利书记强调,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公安、检察、司法要按照市法院提出的意见,认真制定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会后,市政法委又向政法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进一步强调,政法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互相联系,各尽其职,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抓出成效。

  目前,我市政法各部门都认真按照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使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基本上建立起了互相配合的工作体系,更好地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

  1、在审判活动的内容上:一是认真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以及有关定罪量刑的情节。二是注意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原因以及心理和生理的特点等方面情况。

  2、在审判活动的方法上:一是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注意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龄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没有附送有效证明材料的,通知人民检察院三日内补送。二是开庭前,要求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有关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犯罪前后表现和其家庭情况等方面材料。三是在法庭调查时,认真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我们审理被告人陈小波抢夺一案,因陈小波向公安机关提供假的住所地(临高县某村),公安机关发函了解到某村并没有陈小波此人,检察机关就以陈小波自报的年龄17岁起诉到本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公安案件材料上自报的年龄不一致,有时说16岁,有时说17岁、有时说18岁。从被告人陈小波的相貌上看与17岁的年龄很不相称,而且也没有有效材料证明被告人的真实年龄。休庭后,审判人员找其谈话,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要求他讲真话,结果他讲出了自己的真实地址。经公安机关派员调查,被告人的真实年龄仅13岁零5个月,作案时未满14周岁,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了撤诉处理。问他为什么讲假话时,他说,怕让父母知道了要受责骂。还认为犯法是要坐牢的,不懂得法律保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在法庭审理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采取既严肃又和蔼的态度,严禁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粗暴态度进行发问。五是在休庭时,允许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教师等人会见被告人。

  3、在审判活动的要求上:进行庭前、庭中、庭后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庭前教育主要是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告知其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庭中教育主要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说法说理说情教育。如我们审理的唐山富(17岁)抢劫一案,唐山富系湖南人,读完初中跟父母来海南打工,后又离开父母独自找工作,因身上没钱,所以实施抢劫。庭审中,我们在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有关情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遵纪守法和劳动致富教育,他当庭表示要听法官的话,好好改造,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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