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6日《南方周末》刊登王力先生著《患者最需要什么知情权》,文中提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诊疗过程中要尽量少输血,必需输血时应多考虑成分输血或同体输血。”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颁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的一个行政法规,已于2002年9月1日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而失效。该法规全文2984个字(不计空格),并无王力先生上述引文。唯一提到输血的只有第八条第二款“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显然与王文并无关系。笔者曾经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现在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律师,遍查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上述引文的法律出处。
“在诊疗过程中要尽量少输血”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输血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治疗手段,只能说“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条,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王文的说法容易对患者造成错误导向,轻易拒绝输血治疗,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能够开展自体输血的医疗机构并不是很多。
但是王文认为“如果医方在和患者签定各种同意书之前,先向患者提供治疗方案的知情选择书”,笔者是赞同的。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3年作为行业规范推出的《医院知情告知系列规范文书》中,在所有的治疗性告知书中都要求医务人员应全面告知患者可以选择的治疗方案有哪些等内容。相信随着该规范在全国的不断推广,医疗机构的告知将会更加规范。
作者联系方式: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万欣律师
北京市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407室 100027
010-84511871、84511877,Fax:84552130
E-maill:wanivshi@vip.sina.com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
2004年5月6日《南方周末》刊登王力先生著《患者最需要什么知情权》,文中提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诊疗过程中要尽量少输血,必需输血时应多考虑成分输血或同体输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颁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的一个行政法规,已于2002年9月1日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
- 上一篇论文: 浅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 下一篇论文: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前景探析
行政机关赔偿协议程序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前景探析评“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的审理医疗侵权赔偿试论行政补偿法律规范在司法审查程序中的适用规则理念的颠覆──也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中国传统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及处理WTO基本法律原则与中国行政法土地储备制度法律机理探析试析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谈德国19世纪行政法学的发展依法行政的灵魂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研究涉税案件可适用“双罚”简谈我国监督制度应遵循的“七”字原则行政补偿的功能定位公务回避制度的比较与思考论疑罪从无案件国家赔偿的司法理念论中国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由一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所引发的几点思考依法行政:应依何法行政
|〓 赞助商链接
|〓 论文更新
|〓 范文更新
|〓 在线读书
|〓 随便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