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是各项法律都得到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而且必定是一个具有良好社会道德风气的社会。政府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主体和保障。政府能否在道德上作出表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要在道德上作出表率,就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把道德化政府作为行政改革和行政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道德政府是以德治国的需要,以德治国是我国的基本社会治理方式,以德治国需要公共管理道德化,公共管理道德化需要政府的道德化;建设道德政府是以法治国的需要,因为法律的基本立足点是道德,法律的正确执行离不开道德;建设道德政府更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因为道德是服务精神和服务行为的基础。没有道德作基础,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行为。政府道德化的内容
政府的道德化包括:制度的道德化、道德的制度化和公务员的道德化。
1.制度的道德化
制度的道德化是指公共管理的制度、体制和组织的道德化,即要求在制度、体制和组织结构、运转机制的安排中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同时,已经确立的制度又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的生成和成长的,能够对公务员的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着鼓励作用。
2.道德的制度化
道德的制度化是指将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以规章、制度或组织要求的形式来体现。多年来,我们在道德的制度化上下了不少功夫,出台了众多的文件和要求,但实际效果却难以尽如人意。这与我们的道德制度没能根据时代特点进行相应的改进有很大关系。适应时代的要求,政府的公共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也应该从过去的政治伦理向管理伦理、从境界伦理向行为伦理、从行为伦理向制度伦理转变。只有遵照这种指导思想进行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建设,才有现实意义。
3.公务员的道德化
公务员的道德化是要求公务员以道德主体的面目出现,其行政行为从道德的原则出发,贯穿着道德精神,时时处处坚持道德的价值取向,公正地处理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和与公众的关系。没有制度的道德化,公务员个体的道德是不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公务员的道德化,那么,制度的道德化就会成为空洞的说教。
没有道德责任感的人没有资格当教师和政府官员。这是社会公认的对这两种职业从业人员标准的道德要求。但是,道德责任感缺乏却是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几乎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去年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