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构建
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党的执政要求和国家的发展目标。那么,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除了
政府的推动外,被称作“第三部门”的非政府社会
组织的作用非常引人注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05年3月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5.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7万个。而在体制之外,有更多的没有登记注册的、半公开的社会组织广泛存在,并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它们不但可以有效利用或配置社会资源,及时敏感地回应民间需求,更可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
管理完善”,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让创造和谐的力量充分涌流。那么,当前国内的非政府社会组织生存状态如何?它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样的关系?半月谈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另类和谐力量”正在激活――和谐社会中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专题调查(上)
半月谈记者李亚彪傅丕毅钟玉明
非政府社会组织是什么?在一些学者的眼中,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政府力量之外的非营利性群体组织,它包括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及“草根组织”等。调查显示,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运作模式和发展情况上,主要分为三类:即慈善公益型组织、压力维权型组织、自律协调型组织。
类型一:以互助为目的的公益型组织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杨洁芝认为,根据有关研究,公益型组织是我国非政府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组织的特点就是提供公益
服务,帮助弱势群体,多数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
在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前来登记注册的一些民间组织的办事人员往来不断,工作人员应接不暇。副处长徐平说,作为侨乡,福建省有不少慈善公益型的民间组织,尤其是一些海外华侨在当地办起了大量基金会,搞慈善事业,有的规模超过了省里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尤其是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又有许多华侨前来民政部门注册。
在北方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以互助、
救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辽宁省葫芦岛市
交通事故救死扶伤联合会于1999年正式成立,曾创办过私营企业的李树文任会长,联合会吸收了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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