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 作者:佚名 推荐度:
日期:2006-8-22 5:33:00

项目部商业贿赂暂行规定

字体大小:
项目部商业贿赂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  [本文转载自公文易爱心文秘网-http://www.govyi.com找文章,到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相关部门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科室或个人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

[1] [2] 下一页

公文易服务大全:专题文档 | 实用查询 | 新华字典,词典 | 成语词典 | 全唐诗 | 歇后语大全 |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