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异常情况,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满足全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2006〕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4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漳经贸市场〔2007〕125号),制定本工作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台风、地震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及砖瓦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引发抢购、库存不足、商品脱销、价格剧涨,以致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华安县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时与应急相结合。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