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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统计局“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署名请联系) 本站原创 2008-1-17 10:50:46 我要投稿 

为了落实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参照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标准》和XXXX市《2007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07—2009年XXXX市统计“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XXXX市统计“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落实统计“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参照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标准》和XXXX市《2007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07—2009年XXXX市统计“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1、普法机构:2007年上半年成立市、县二级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统计局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要按照上级普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辖区范围内的统计普法工作,协调同级各部门的统计普法工作,负责本地区的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五五”普法对象的培训、发证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对治理统计工作环境意义的认识。结合依法治市目标,完成统计“五五”普法任务。

    二、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1、制定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计划。各级统计普法办公室在2007年上半年制定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007—2009年),各县、市、区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

    2、统计普法对象。“五五”统计普法对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国有及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等。各县、市、区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范围内统计“五五”普法对象统计表摸底建库,并报市统计“五五”普法办备案。

    3、统计普法任务。为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国家统计局推行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制度。要求2007年对40%的统计普法对象完成统计法的普法培训和发证工作,2008年年底前累计完成70%,2009年年底前累计完成95%以上。

    4、制定统计普法对象培训计划。各县、市、区要针对辖区内统计普法对象,分期分批制定统计普法培训计划,特别是对“四五”普法不到位和近期在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先期普法。

三、抓好培训,广泛宣传

    1、培训统计普法骨干。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培训的原则,省负责县级以上统计“五五”普法骨干培训工作。2007年下半年组织两期统计“五五”普法培训班。各县、市、区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负责本地统计普法对象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考试由省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统一出题,各地自行组织。市统计“五五”普法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普法培训工作,并且对少数县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将会同有关县、市、区或单独直接培训到有关普法对象。

    2、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会议、培训班等媒介和形成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每年的9月份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检查月活动,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和《统计法》颁布日(12月8日)前后,组织统计法制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采取举办电视广播讲座、报刊专栏、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对本地统计执法中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或进行专题报道,在出城干道旁醒目位置刷大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3、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不同普法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对基层统计人员可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领导干部可采取法制讲座、印发学习材料等办法,对同级部门的普法工作可采取上门宣传或联合培训的方式进行。

    4、各地要采取措施,确定今年普法对象范围,保证完成普法任务,同当地普法办协作,纳入“五五”普法范围。

    四、做好总结评比,加强经费管理

    1、各县、市、区统计“五五”普法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本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报市统计“五五”普法办。市统计“五五”普法办根据《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地统计普法工作进行评比,当年“普法”工作列入当年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

    2、2010年为统计“五五”普法验收年。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按省“五五”普法办要求,由省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将责令其补课,并予以全省通报。各地应把对统计普法对象的培训工作尽量往前安排,争取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

3、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普法工作纳入统计工作的大局通盘考虑,把统计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普法培训收费及管理工作,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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