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方案从2008年3月29日起执行。2007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将及时更新调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
疗救助试行办法》(宝政发[2006]46号)规定,在县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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