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III级以上的突发事件,卫生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疑似病人就地隔离、治疗;危重病人转运至三级甲等医院或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4)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肠道病毒(EV71)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信息上报
实行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的每日零报告制度
各医疗机构接到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事件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病人救治情况报告省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省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每日向省卫生厅报告病人数量、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八、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针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呼吸机)、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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