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肠道病毒(EV71)感染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分级标准,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肠道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划分为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三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肠道传染病疫情(II级)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援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一)省卫生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厅领导白志勤任组长、分管厅领导隋枝叶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市、县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三)省卫生厅尽快组建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专家组,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四)省突发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省突发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省紧急救援的指挥、综合协调、预案实施、资源调度和网络管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五)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做好收治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人的准备工作,预留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人的床位,。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承担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病人转送分流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六、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肠道病毒(EV71)感染爆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肠道病毒(EV71)感染事件(III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