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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2008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 本站原创 2008-6-26 17:23:53 我要投稿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努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认可,运行相对平稳。
六、完善程序,便捷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基线调查资料和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用经济杠杆引导农民就近、理性就医,降低费用支出,获得更多补偿。全年每人最高补偿限额2万元,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500、8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65%、45%、35%。  

简化补偿手续,减少补偿环节。通过实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补偿管理模式和程序,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补偿款再和农医管理中心结算的办法,就近、就地指定补偿地点,与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班,实行即时补偿制度,通过强化服务监管、提高信息化水平、简化手续等具体措施彻底解决“报销难”的问题,做到便捷为民,取信于民,真正让农村居民方便、受益。  

七、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我们按照《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在新农合的基线调查数据和新农合患病住院的有关数据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其他兄弟试点县的做法,结合本县实际,经过民政、卫生、财政等成员单位的深入研究探讨,于6月30日制定并下发了《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在规定中对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对象、救助病种、申请审批程序和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发放、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在制定暂行规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和新农合有机结合。做到具体实施和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范围、信息管理系统等的统一。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即具有本县农村居民户籍的、已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三是做好基金管理。按省定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并在财政局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县农医管理中心设立支出户,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设、封闭运行。四是科学测算救助标准。为了把救助标准确定在一个合理范围,我们确定新农合保内费用为救助依据,起付线统一定为200元,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最高救助金额每年每人为10000元,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同的救助对象实施不同补偿比例。五是提高信息化水平,便捷救助。坚持人性化服务,尽量简化救助程序,做到便捷为民。救助对象出院后,根据《审批表》,通过民政部门协审,救助对象出院以后当天就可以得到救助款。  

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16861人,其中低保户15335人,五保户1526人。目前各农医管理所已着手手工发放救助款。按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现有的数据测算,从2007年7月1日到10月14日为止,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住院232人次(县外32人次,县级87人次,乡镇113人次),其中64人次(乡镇卫生院就诊)达不到救助起付线。住院总费用623381.46元,新农合保内费用501338.62元,新农合实际补偿189100.73元;救助保内费用312237.89元,应救助186人次,应发放救助金102237.82元,平均救助金额549.67元;单次最高救助3676.98元,最低救助1.38元。  

八、存在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由于户籍改革和监管手段相对薄弱和滞后,如何完善合作医疗筹资和监管机制,用最小的费用实现基金运行最大效率,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参合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筹资还有一定的难度。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和群众对新农合政策还存在一知半解,期望值过高;部分农民健康投资、互助共济和意外风险观念淡薄,对医疗消费存在侥幸心理;对政策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的也还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导致我县参合覆盖率不是很高,还需进一步深入宣传,通过提高农民对该制度的信心来提高参合覆盖率。  

(三)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如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的问题已逐渐突出。农医管理所人员身兼多职,其人员及其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总体来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努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认可,运行相对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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