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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办法

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办法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 本站原创 2007-8-31 17:36:27 我要投稿 

雷山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试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是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为不断适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努力构建和谐计生,在全面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奖励引导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决定。

第二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统一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政策宣传、资格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第四条: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决定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开放式监督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试行决定所指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对象是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

第七条:在落实好国家、省、州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分类加大奖励救助、社会保障力度,倡导实行计划生育光荣。

二、宣传教育

第八条:广泛宣传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充分利用各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农村计划生育对象进行树典型、树榜样的宣传。

三、资格确认

第十条:对享受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对象实行资格确认,三榜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审核确认对象,应根据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

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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