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是一项社会救灾工程,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发生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时,能及时控制和除治,减轻害虫损失,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要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综合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低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病虫防治工作。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的原则
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以下简称“重大病虫害”),是指本土林木病虫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林木(包括果树、花卉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三级:
Ⅰ级 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如美国白蛾等病虫害传入非发生区事件。
Ⅱ级 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 系指成灾面积在2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如春尺蠖、杨扇舟蛾等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三、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