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保障
“十一五”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推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推进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州卫生事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法制保障
“十一五”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法制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规划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保障
“十一五”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伤病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改革与规划,引导医务工作者参与规划实施,营造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行医、科学行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加快发展的合力,做“实干家”,狠抓规划工作的落实。
(四)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卫生事业投入的支持,按照卫生事业费的增长速度应略高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地方政府投入达到财政支出的8%。
(五)职责保障
各级政府在卫生发展中有着责无旁贷的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机关,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具体实施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及任务,保障各族人民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