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目标。按照这一目标的要求,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干部大量涌现、健康成长、合理流动及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冲破束缚干部的种种弊端,把各类干部从各种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中解放出来,把他们创新、敬业的精神和能力极大地调动起来,使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有舞台施展才干,有空间发展和进步,放手让一切知识、能力、技术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从这个意义上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具体到干部工作上就是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这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要求。
一、发展也是法院干部管理要坚持的第一要务
干部支撑和促进发展,发展孕育和孳生干部。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
首先,有利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毫无疑问,法院干部是推动法院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力量。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一方面有利于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合理流动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氛围,把各类人才从不合时宜的体制和机制中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有利于维护法院干部利益,保护法院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推动法院干部自身的全面进步。
其次,有利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干部人才观,说到底就是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包含着尊重人的权益、尊重人的劳动、尊重人的创造、尊重人的能力等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最重要的是要强调以人为本,把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放在重要位置。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的干部人才观与科学的发展观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有利于加快人才强院建设。法院建设,干部为本。这是实现法院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将为人才强院不断积蓄优势和构筑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法院全面实现办公现代化不断提供人才动力。
二、目前法院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一切妨碍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这是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科学的干部人才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纵观我院干部队伍状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观念方面的问题。科学的干部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还没有真正确立,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封闭保守的现象毅然存在。二是机制方面的问题。①干部交流机制活力不够,只限于院内交流而忽视了院外交流;②干部评价机制不完善,还没有一套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③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干部的贡献与其报酬不对等,干部的价值不能得到合理体现,符合各部门特点、体现法官岗位绩效管理的薪酬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三是管理方面的问题。在日常的干部管理中,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缺乏计划性和科学性,致使出现新老交替困难;另外对干部的使用重视多,教育培养重视不够等。
从我们法院干部工作发展的实践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是当务之急,其必要性和现实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院的干部工作,搞好干部管理。
三、搞好法院干部管理的主要途径
第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切实强化“四种意识”。一是强化“一把手工程”意识。法院党组和领导班子要把干部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党组书记和院长要主抓干部工作,像抓审判工作一样抓好干部工作;二是强化“干部人才标准化多样化”意识。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干部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任用干部;三是强化“干部人才至上”意识。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促进干部成长和作用发挥为标准,切实做好使用、培养、关心、爱护、激励干部的各项工作,充分尊重干部的个性和自身的特点;四是强化“干部人才大开发”意识。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发干部人才,推动法院整体性干部资源大开发。
第二,不断推进机制创新,注重解决制约干部人才发展的关键问题。干部工作的活力取决于体制和机制。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必须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干部的成长、是否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创新活动、是否有利于促进干部工作同审判工作发展相协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干部成长和作用发挥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推动法院干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
一要建立合理的干部流动机制。打破干部交流的局限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法院干部进行交流。既有横向交流,也有纵向交流;既有院内交流,也有院外交流;确保法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变选人用人的随意性。一是加快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严格落实新进人员考试制度;二是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改进日常干部考核办法,推进法院干部竞争上岗机制,有效地做好干部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搞好法官员额、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列机制的探索,逐步使其尽快走上正规化轨道。
三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对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综合客观评价。要强化能力和业绩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干部评价办法。
四要建立科学的淘汰机制。打破干部管理上的终身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正常的淘汰机制,解决有进无出的问题。对法院各类干部的选拔、使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五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法院内部依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核结果,对奖金和劳务费进行二次分配,逐步拉开收入差距,切实做到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干部倾斜,使有能力、有业绩、有贡献的优秀干部能够得到相应待遇。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干部人才观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我们要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自觉性,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姿态,一流的标准,解放思想,不断进取,力争走在法院干部管理工作的前列,为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法院的工作目标,完成拟定任务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