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市直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中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在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中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专(兼)职党务干部中评选。
2.推荐原则。
局以上单位(含所属单位)党(总)支部数在5个以上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党组织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1%比例推荐(推荐名额见附表);党支部数较少的单位和未列入表中的单位(党员数在10人以下),成绩突出的可以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或1名优秀共产党员;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没有推荐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3.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用“推荐—考核—审批 —表彰”的程序进行。先由各单位党组织参照评选的基本条件,自下而上向市直工委推荐,在此基础上市直工委再组织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遴选,经市直工委全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表彰对象,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颁发奖状及证书。
4.上报时间 。
推荐上报时间截止6月10日。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同时填妥推荐表和撰写主要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左右)各一式二份,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三、基本要求
1.市直各级党组织要把活动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计划,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活动过程要防止做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做到活动开展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3.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实际 ,参照评选条件和方法,自行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