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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佚名(署名请联系) 本站原创 2008-4-23 22:26:16 我要投稿 

为深入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推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直工委决定从现在起到六月底在市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评选方法

  1.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市直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中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在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中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专(兼)职党务干部中评选。

  2.推荐原则。

  局以上单位(含所属单位)党(总)支部数在5个以上的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党组织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1%比例推荐(推荐名额见附表);党支部数较少的单位和未列入表中的单位(党员数在10人以下),成绩突出的可以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或1名优秀共产党员;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没有推荐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3.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用“推荐—考核—审批 —表彰”的程序进行。先由各单位党组织参照评选的基本条件,自下而上向市直工委推荐,在此基础上市直工委再组织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遴选,经市直工委全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表彰对象,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颁发奖状及证书。

  4.上报时间 。

  推荐上报时间截止6月10日。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同时填妥推荐表和撰写主要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左右)各一式二份,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三、基本要求

  1.市直各级党组织要把活动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计划,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活动过程要防止做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做到活动开展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3.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实际 ,参照评选条件和方法,自行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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