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谎报、漏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渝府〔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重庆市永川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在永企业、区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煤管局和区法院、区检察院组成,区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区监察局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区安监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法院纪检组长
区检察院副院长
区煤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主 任:(兼)
成 员: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队长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区法院监察室主任
区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
区煤管局安全科科长
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区监察局副处级纪检员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区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区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和专项督查;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