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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
编辑、剪辑:蒋瑛 王雅梅 李力  
 国际金融法

基本信息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页码:288 pages
·ISBN:7561419694
·条码:9787561419694
·版次:2000-09-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内容简介
作为一门应用类学科,国际金融法要求我们不仅能掌握国际金融法律,而且应懂得国际金融实务,能作到以实际事例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为准绳,对比要准确,着眼于应用。《国际金融法》,针对国际金融法的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全面地讲解了国际外汇管制、国际信贷的法律问题、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以及国际融资等诸多理论性强的问题,突出重点地从货币兑换、借贷、结算、投资等方面来阐述国际金融领域里所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调整规范。同时,本书作者蒋瑛、王雅梅、李力等人在编著过程中吸取了前人先进的科研成果,力求使本书读者能了解国际金融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且学以致用,来解决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国际金融法》,不仅适应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的教学需要,而且还能供高等学校其他相关专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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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领域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的范围很广, 包括有关国际间的货币兑换、借贷、投资、结算等关系,是商品经济国际化的结果,也是现代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世纪以后,随着新人陆的发现、新航道的开辟以及欧洲列强的对外扩张,商品贸易的区域不断扩大,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带动了跨国信用业务的发展,也就相应产生了大量的跨国间金融关系协调的法规,如17世纪到19世纪,英、法、德等国先后颁布了银行法规,对国际间的支付、货币兑换以及信用关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国际金融领域里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因而需要对国际金融秩序施以有效的法律协调。1944年7月,美、英、法、苏、中等44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为主体的世界性货币法律制度,第一次对国际信贷和担保事项作了有效的国际安排,为各国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律调整开创了新纪元。随着地区性的金融组织相继成立,有关国际金融实务的惯例也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民间贷款、国际证券的发行和买卖、国际担保等,均有了比较固定的做法.并为各国当事人所接受,使得各国涉外金融法规更加完善。
当代国际金融法的表现形式是:
1.国际惯例。如辛迪加贷款协定格式、条款和订立程序,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等,这些惯例都是在长期国际金融活动中形成或者由国际官方或民间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接受时,它们对当事人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2.国际条约。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等,这些条约对缔约国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3.国内立法。有关国际金融的国內法,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国家制定的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立法,如17世纪到19世纪英国制定的银行法规,对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有过特别深远的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內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实行了进一步开放的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在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发展国內的、涉外的金融市场,就成为我国培育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点。怎样才能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怎样才能有效地吸引并利用外资,以便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这就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涉外金融法规,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
国际金融法是一门应用类学科,不仅要掌握国际金融法律,而且应懂得国际金融实务。也就是说,研究国际金融法.要以实际事例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为准绳,着眼于应用,对比要准确,力求解决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因此,不仅要把握国际间的条约协定、各种惯例、通用合同和我国的涉外金融法规,而且要结合国际间的、我国涉外的金融实务来深入研究国际金融方面的法律,培养了解国际金融法律方面的人才。
国际金融法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全书突出重点地从货币兑换、借贷、结算、投资等方面来阐述国际金融领域里所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调整规范。具体内容包括: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兑换中的法律问题、外汇管制问题、国际信贷制度、巴塞尔协定、国际融资担保、金融租赁、国际票据制度、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等。
《国际金融法》是适应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一本教材,也可供高等学校其他相关专业选用。这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吸取了前人的科研成果,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教材中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编 者
2000年3月

编辑推荐
《国际金融法》,从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谈起,并且结合国际间的、我国涉外的金融实务来深入研究国际金融方面的法律,内容详细齐全,重点突出。看完之后,对读者们把握国际间的具体条约协定、学会运用国际金融法都有切实的好处。如果你对国际金融有兴趣,那该书将会是你最好的选择。

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货币兑换与外汇管制
第一节 可兑换货币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国际货币兑换的途径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各国对外汇的管制
第四节 关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和第14条
第二章 国际信贷中的法律问题
……

文摘
书摘1
条件、拨款、采购、项目执行、金融规约、消极担保和平等担保或在非政府借款方情况下的物权担保、取消和暂停事项、偿还期提前、税收等。②担保协议(Guarantee Agreement)。当借款方不是贷款项目所在国政府时,世界银行将要求项目所在国政府提供担保,并和该政府签订一项担保协议。担保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消极担保和平等条款,其适用范围一般包括所有公共财产;担保人不干涉借款方履行贷款协议并促进履行义务;当借款方是公共部门时,政府要提供充分的履行保证。担保协议往往规定提供担保的政府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而且是主债务人。③项目协议(Project Agreement)。如果项目受益人不是借款方本身,世界银行一般要求与该受益人签订项目协议,以更为直接地了解项目执行情况,使项目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益。项目协议包括贷款协议中有关项目执行和经营的规约条款。在一般情况下,违反项目协议就构成贷款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
(3)世界银行贷款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世界银行贷款协议属国际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签订的一利,双边条约,要交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在世界银行的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中都没有明确的法律选择条款,但却无一例外地包含排除任何国内法,甚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本身条款的适用的规定,其典型形式如下:“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规定的银行和借款方(或担保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协议的条款生效并必须执行,而不管任何国家或其政府部门的法律有何相反规定。银行和借款方(或担保方)都无权在根据本条款而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中,坚持因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任何条款而主张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能执行”。世界银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它和成员国的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成为创造国际法权利义务的国际协议。因此,世界银行的贷款协议中虽然没有明示的法律选择条款,但世界银行主张其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适用国际公法。有关贷款争议的解决采用协商和仲裁方式。
另外,世界银行一般要求项目的所需货物和劳务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此,世界银行颁布了《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对招标文件的规模和范围、招标的通知和公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开标评价和授予合同,以及在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时所采用的其他招标方式,都作了详细规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安排都要在贷款协议中列出,作为贷款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2.国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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